注2:改裝時,對于自新累計還沒有到達1000起落的飛機,本適航指令(a)段的檢查不必進行。
(1)如發現裂紋且裂紋超過決斷圖表(參考服務通告中的圖表2)中規定的數值,在下一次航班以前,與FOKKER飛機公司聯系索取改裝方案、重復檢查周期或修理方案。
(2)如沒有發現裂紋或發現的裂紋小于或等于決斷圖表(參考服務通告中圖表2)中規定的數值,按本適航指令(b)和(c)段的要求改裝飛機。
(b)按下列情況,改裝水平安定面主鉸接接頭,更換或改裝在肋215處的連接角板。
(1)對于自新累計還沒有到達1000起落的飛機,完成FOKKER服務通告F100-55-021(1993.12.27頒發的修訂2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完成指令中第3部分(part 3)或第4部分(Part 4)的內容。
(2)當改裝時,對于自新累計已經到達或超過1000起落的飛機,完成FOKKER服務通告F100-55-021(1993.12.27頒發的修訂2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完成指令中第6部分(Part 6)或第7部分(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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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
(c)按照FOKKER服務通告F100-55-021(1993.12.27頒發的修訂2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完成指令中第8部分(Part 8),改裝水平安定面的肋215以堵塞減重孔。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3月 14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14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F100-03 修正案號:39-1146
一. 標題:檢查 /更換跳開開關接線座螺栓
二. 適用范圍: 系列號為11390到11479所有F1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4-029(A)
(2)FOKKER公司頒發的服務通告F100-20-001(1994.1.15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F.27MK.50系列飛機生產過程中,發現安裝在跳開開關面板上的一些跳開開關接線座螺栓太長。同樣的螺栓安裝在F100飛機跳開開關接線座上。在1991年到1993期間,兩家零件制造廠(Texas Instruments公司和Mechanical Products公司)已經交貨了這些不正確的螺栓。雖然使用時至今沒有碰到問題,這種情況如果不采取措施,將引起破壞任何兩排跳開關之間的絕緣屏蔽并可能導致跳火。由于這些型號的飛機可能存在或產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頒發本適航指令,要求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2個月內(除非事先已經完成)按照FOKKER服務通告F100-20-001(1994.1.15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一次性檢查、更換任何會與絕緣屏蔽接觸的接線座螺栓。
CAD1994-F100-03 /39-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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