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47-09R1 修正案號:39-1241
一. 標題:重復檢查飛機機身蒙皮搭接縫裂紋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列在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67(1991年12月18日)內的B747-200/SP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12-04 39-8932
2.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367 1991年 12月 18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367R1 1994年 1月 27日
4.CAD94-B747-09 39-123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由于機身蒙皮搭接縫產生疲勞裂紋而導致結構損壞,應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計22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以前(或者如果已經更換了搭接縫外部蒙皮面板,從更換之日起在累計22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以前)或者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起落內,以后到為準,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67或R1中的要求對上排緊固件周圍的蒙皮進行外表面高頻渦流探傷檢查(HFEC)。
2.如果沒有發現裂紋,以不超過3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間隔重復檢查。
CAD1994-B747-09R1 /39-1241
3.如果發現有裂紋,完成本指令3段中的(1)和(2)。
(1).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67或R1中的要求進行開孔高頻渦流探傷檢查(HFEC)。探測相鄰框架之間的上排緊固件孔內是否有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按照747結構修理手冊53-30-03中的要求修理發現的任何裂紋。
(2).以不超過3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間隔重復本指令1段中所要求的檢查。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5.本指令僅對CAD94-B747-09 39-1236的二段進行了修改。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7月 13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7月 21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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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S365-04 修正案號:39-1242
一. 標題:更換燃油濾組件
二. 適用范圍: AS 365N,N1和N2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1.法國民航局適航指令 94-148-037(B)
2.法國歐洲直升機公司服務通告 AS 365N NO.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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