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F100-06 修正案號:39-1191
一. 標題:更換 /改裝底部安裝底、主起落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二. 適用范圍: 系列號為11244到11390的所有F1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頒發的適航指令 94-04-10
2)FOKKER頒發的服務通告 F100-57-020(1992.4.27頒發)以及 FOKKER服務通告更改通知單 F100-57-020/01(1993.2.4頒發)和 F100-57-020/02(1993.4.20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主起落架安裝座整體結構失效,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必須完成以下內容:
在累計使用13500次起落以前或本適航指令生效后一年內,以后到為準,按照FOKKER服務通告F100-57-020(1992.4.27頒發)以及FOKKER服務通告更改通知單F100-57-020/01(1993.2.4頒發)和F100-57-20/02(1993.4.20頒發),更換底部安裝座和用冷-膨脹的螺栓孔改裝新的底部安裝座、主起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五. 生效日期:1994年5月6日
CAD1994-F100-06 /39-1191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DHC6-02 修正案號:39-1192
一. 標題:檢查雙水獺飛機升降舵外側鉸鏈螺釘孔及各組件
二. 適用范圍: 所有雙水獺(DHC-6)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加拿大民航局適航指令 AD CF083-11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升降舵外側鉸鏈組件的螺釘孔破裂、磨損和擴大(件號為P/N C6TEM1016-1和-2,或-5和-6),水平尾翼接頭耳片失效(件號為P/N C6TPM1022-27,和-28,或-29和-30),及升降舵與鉸鏈搖臂組件連接接頭孔的拉長(件號為P/N C6TEM1015-27或-29)等部件的失效,完成下述工作:
(a)按下列(i)(ii)所述時間完成de Havilland服務通告(SB)6/421(1983.11.11頒發,修改版B或后來經適航當局批準的修改版) “施工說明”中規定的檢查;
(i)開始檢查,1983年5月16日以后50飛行小時;
(ii)以后,不超過1200飛行小時間隔。
對于不可用件必須在下一次飛行前按SB6/421中 “更換”部分的要求進行拆換。
(b)按本指令(a)段所示的de Havilland SB6/421的要求,不
CAD1994-DHC6-02 /39-1192
五. 生效日期:1994年5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4月 30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