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檢查結果按AIRBUS SB A300-57-6017所述要求和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3).將檢查結果向飛機制造廠報告.
五. 生效日期:1994年3月9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3月9日
CAD1994-A300-04 /39-1143
七. 聯系人: 姜春水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557788-612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ULT-14R1 修正案號:39-1144
一. 標題:檢查電子設備架 101VU的下部連接點
二. 適用范圍: A310、A300-6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2-253-138(B)R1
2).AIRBUS A310-53-2076 A310-53-2077 A300-53-6055 A300-53-6046
3).AIRBUS A.O.T.53-03R2 (1992.1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電子設備架101VU下部連接點損壞,從而導致它與電子艙結構件之間固定不牢,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積7000次飛行之前,按AIRBUS SB A310-53-2077或A300-53-6055所述要求對電子設備架101VU左右下部連接點進行仔細的目視檢查.
注:對已超過6000次飛行的飛機,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00次飛行內進行檢查 注:已根據AIRBUS A.O.T.53-03R2進行過檢查的飛機,必須在下一個2300次飛行內再次進行檢查.
2).如果未發現有損傷則此后每隔2300次飛行進行重復檢查;如果
CAD1992-MULT-14R1 /39-1144
五. 生效日期:1994年3月9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3月9日
七. 聯系人: 姜春水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557788-612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17R1 修正案號:39-1145
一. 標題:改裝水平安定面結構
二. 適用范圍: 系列號為11244到11441的所有F1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137/2(A)
2)FOKKER公司頒發的服務通告 F100-55-021 (1993.12.27頒發的修訂 2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對F28.MK0100安定面試驗件進行全尺寸疲勞試驗時,在安定面右邊和左邊主鉸接接頭的法蘭盤上發現裂紋。如不采取措施,這些裂紋可能導致降低安定面主鉸接接頭結構的疲勞壽命。由于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有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頒發本適航指令,以在早期階段探測到裂紋并提高疲勞壽命。要求檢查、改裝、和加強有關鉸接接頭,更換或改裝連接角板,如必要,改裝肋215。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在飛機自新累計15000起落以前,完成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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