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S365-01 修正案號:39-1158
一. 標題:檢查三腳架( Tripod)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件號為360A23-0024-09的三腳架的SA365N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1.法國民航局適航指令 88-188-024 (B)R1
2.法國歐洲直升機公司 SA365N服務電報 N°01.28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連續發現三腳架三個臂中的一個在根部因腐蝕而產生裂紋,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50個飛行小時之內,按照MET工作卡53-10-00-605,目視檢查三個臂在三腳架環總成的結合部位。
2.以后的重復檢查間隔應不大于18個月。
3.如果發現裂紋,應在下次飛行前按照MET工作卡53-10-00-403將三腳架更換。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3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18日
CAD1994-S365-01 /39-1158
七. 聯系人: 孟惠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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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Y007-01 修正案號:39-1159
一. 標題:加裝座艙音頻記錄儀 (CVR)
二. 適用范圍: Y7-100選裝型系列民用飛機。
三. 參考文件: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25部(CCAR-25)第 1457,1301條。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1.1995年1月1日之后出廠的Y7-100選裝型系列民用飛機,必須加裝音頻記錄儀。
2.對于1995年1月1日以前投入運行的飛機,由西安飛機工業公司在1994年6月30日前發出加裝音頻記錄儀的改裝服務通報,在1995年6月30日前按上述服務通報改裝完畢。
五. 生效日期:1994年4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20日
七. 聯系人: 楊篤梧 民航總局西安審定中心 (029)426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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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57-02 修正案號:39-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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