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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F100-07R1 修正案號:39-1255
一. 標題:改裝反推門擋板裝置
二. 適用范圍:
系列號為11244到11460的所有F100飛機和Grumman Aerospace公司生產的系列號為(S/N)A0002到A0031,S/N B0001到B0020(也包括S/N 1001到1020)和S/N 1021到1220,件號為(P/N)1159P41440的備用發(fā)動機后整流罩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fā)的適航指令 94-062(A)
2)FOKKER頒發(fā)的服務通告 F100-78-010 (1994.2.7頒發(fā)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3)FOKKER頒發(fā)的服務通告 F100-31-036 (1994.2.7頒發(fā)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4)FOKKER頒發(fā)的服務通告 F100-31-038 (1994.4.26頒發(fā))
5)FOKKER頒發(fā)的附件服務通告 P414440-78-02 (1993.12.17頒發(fā)或頒發(fā)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在F100全機疲勞試驗的水平安定面試驗項目中,在左、右主鉸接固定座法蘭盤處發(fā)現(xiàn)裂紋。調查發(fā)現(xiàn)當使用反推時,飛機尾部上承受的負載大于原先設想的,如果不采取措施,這將導致降低水平安定面
CAD1994-F100-07R1 /39-1255
主鉸接固定座結構疲勞壽命,已經頒發(fā)的適航指令CAD93-F100-17要求改裝水平安定面結構。由于已證實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存在或將產生這種不安定因素。特頒發(fā)本適航指令以減少作用在尾部上疲勞載負并且要求(1)改裝反推門,(2)如適用,安裝含有軟件V7R1或V8R1版本的多功能顯示器(MFDU),(3)改裝備用發(fā)動機后整流罩。
在自新累計達到15000飛行循環(huán)以前,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a)按照FOKKER S B F100-78-010(1994.2.7頒發(fā)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改裝反推門。
(b)按照FOKKER S B F100-31-036(1994.2.7頒發(fā)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如適用,用件號為P/N 622-8047-414或P/N 622-8047-423的Collins公司MFDU來更換件號為P/N 622-8047-412或P/N 622-8047-422的MFDU。
注1:本適航指令(a)和(b)段要求的改裝和更換原則上都必須在每架飛機上同時完成。否則,當反推門仍然是以前S B F100-78-010的構形狀態(tài)時,按照FOKKER SB F100-31-038(1994.4.26頒發(fā)),提供一個件號為P/N D46220-001或P/N D46220-002的標牌安裝在主儀表板上,可以允許放行裝有新的件號為P/N 622-8047-414 P/N 622-8047-423的MFDU的飛機。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