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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培訓
以能夠識別危險品。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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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信息組織與系統介紹
國際民航組織全球航空安全計劃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簡介
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改善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為了減
少
航空事故數量和事故率,擁有188 個締約國的ICAO 除了積極參與全球航空安全
事務外,
還應在全球范圍內的航空安全行動中起協調作用;谶@種考慮,1997 年空中
航行委
員會向ICAO 理事會提交了國際民航組織全球航空安全計劃(GASP)。1998 年,
第32
屆大會通過了A32-15 決議:全球航空安全計劃,該計劃敦促所有締約國對
GASP 提
供各種支持。2001 年,第33 屆大會公布了關于GASP 的進展報告,并通過了
A33-16
號決議(附后),更新的GASP 并取代了A32-15 號決議。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目的是確定和優先選擇在降低世界范圍內航空公司的事故
率
方面產生最佳安全效益的工作和項目。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內容
1. 目標
1.1 國際民航組織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目標為:
a) 減少與空中交通流量無關的事故數量與死亡人數;
b) 大幅度降低全世界范圍的事故率,將重點放在事故率較高的地區。
1.2 采取的措施:
a) 查明世界性和區域性的事故重復發生的原因,并提出相關的建議性措施;
b) 查明影響安全的所有因素,諸如導航系統的缺陷,沒有嚴格執行ICAO 的標
準
和建議性措施(SARP),并推薦相應的措施;
c) 增強締約國與ICAO 之間的合作,提高ICAO 在安全信息方面的收集、評估
以
及共享的能力。
1.3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將明確任務和規劃,降低全球以及局部地區的事故數量和
事故
率,使其產生最佳的安全效益。
它將為與航空安全相關的所有部門服務,并作為一種計劃或跟蹤工具,使他們能
夠
將上述任務和規劃,在一個公布的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發布,以此來檢查ICAO 在
這些方
面進展。為了使公眾能夠了解到全球航空安全計劃,ICAO 將定期通過政府信件
和ICAO
網站方式下發此類文件。
2. 基本原則
2.1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三個基本原則如下:
事故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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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一:總結世界范圍內航空事故的原因,查明安全隱患,以減少事故數量和降
低事故率特別注意給出事故率局部變化的原因;
原則二:要保持與現有安全組織的同步性,以明確全球性的安全問題。GASP 的
著
眼于提供最佳的安全效益的安全活動,以減少事故數量和降低事故率。
原則三:通過航空安全數據與信息的共享和使用,提高全球的安全意識。
3. 要素
3.1 進行年度事故及事故征候發生原因的總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資源,
其中
包括ICAO 事故/事故征候數據報告(ADREP)系統。(原則一)
相關工作:
a) 確定安全的具體問題;
b) 查明導致不同區域其事故率不同的安全問題;
c) 建立安全晴雨表,以便于輕松確認安全問題的傾向;
d) 公布國家及工業部門在事故預防項目中采取措施所取得的成果。
3.2 提出建議性安全措施,響應ICAO 全球安全監督審計項目(USOAP)的決議。
(原
則一和原則二)
相關工作:
a) 總結ICAO 全球安全監督審計項目,明確的安全關鍵因素;
b) 協助政府建立適當的安全監督框架;
c) 幫助政府理解各種規章制度;
d) 將USOAP 擴充到其他安全相關領域中;
e) 如果需要,更新現有的標準和建議性措施(SARP),制定新的標準和建議性
措
施。
3.3 通過收集所有的材料,包括ICAO 計劃和執行區域小組(PIRG)、區域安全
小組提
供的材料,提高對導航領域缺陷的認識能力。(原則二)
相關工作:
a) 在落實適當的安全措施上,做好總結,如果需要則給予政府相應的指導和幫
助。
3.4 提高現有的安全數據庫系統,以利于相關安全信息的發布。(原則三)
相關工作:
a) 參與全球航空信息網(GAIN)政府支持工作組(GST)方面的工作,探索
多種方法,以減少安全信息交流、法規或其他方面的障礙;
b) 確定事件自愿報告系統的附加條款及指導材料;
c) 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事件自愿報告系統的非懲罰性;
d) 采取適當的手段,確保保密安全信息不被泄漏;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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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參與業界活動,諸如CAST/ICAO 分類工作組,進行分類以便于世界范圍內
安全信息的編號、儲存及發布;
f) 更新附加條款,以便于安全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g) 在ICAO 網站上提供相關的安全信息;
h) 建立綜合數據分析及信息傳遞網絡。
3.5 與政府和航空界密切合作,明確輔助的安全措施。(原則二)
相關工作:
a) 與美國商業航空安全組(CAST)、歐洲聯合戰略安全機構(JSSI)、美國的
全球
航空安全信息網(GAIN)及其他潛在的安全機構保持聯系;
b) 參與工業界/政府的安全機構研討特殊的安全問題;
c) 根據影響安全的程度這一基本情況,確定出安全相關的優先任務,以決定是
否
將安全機構發展成為全球預見性的和包含導航領域組織的技術工作項目(TWP)
的授權的機構;
d) 航空界的領導者定期磋商。這種磋商集中了工業界和國際組織代表、航空航
行
委員會(ANC)、以及ICAO 秘書處成員的支持。其目的在于:
i 根據GASP 背景中獲得的安全問題的進程,使所有參與者知曉;
ii 交換信息及經驗,總結各種數據和證明GASP 具有合理性的建議;
iii 為航空業及國際組織提供改進GASP 的機會。
3.6 對于明確的安全問題,制定解決方案。(原則二和原則三)
相關工作:
a) 為安裝在航空器上的新的技術裝備,制定附加條款;
b) 將工業任務力量決議(如CFIT 和ALAR)融入ICAO 規定;
c) 為大型商用飛機運營人所要求的飛行數據分析項目提供指導性材料;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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