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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
指出哈龍滅火器不會對飛機上乘客和工作人員造成傷害。NTSB 擔心的是機組人
員訓練
程序過分強調了超出哈龍滅火器建議使用的最大量所造成的風險。
FAA 指出:“研究表明,即使在飛機客艙按照規定使用所有的手提哈龍滅火器,
也
不會超過在AC 20-42C《飛機上手動滅火器的使用》(1984 年,3 月7 日)和
前美國聯
邦火災保護協會(NFPA)408 號指導方針《合理使用飛機上手動滅火器1999 年
版》中
規定的允許使用的最大值。例如,一般飛機上座椅火災事故中有毒物質的污染,
遠遠超
過使用哈龍滅火器時產生的可能有毒污染。
FAA 和NTSB 同時指出,由于使用哈龍滅火器可能產生的微不足道的有害影響,
而不能有效地使用哈龍滅火器滅火會對飛機安全造成威脅。
當手頭有干粉滅火器可用時,還去尋求理想的滅火器——比如哈龍滅火器——這
不
符合快速有效的原則。
FAA 指出:“發現火情時,最初應該集中精力滅火,然后挑選合適的滅火器,
當初
步抑制住火勢或者用完第一個滅火器后,應該選擇合適的滅火器繼續控制火情或
滅火。”
有些情況下水源滅火器反而會加重火情。
FAA 指出:“水源滅火器不能直接噴在跳開關面板上或電線插座上,也不能噴
在著
火的液體(如油脂或者燃油)上,特別是燃著的液體傾灑在不透氣的表面上時。
但如果
表面已經吸干了液體,比如汽油澆在座位上或別的滲透性的材料上時,可以用水
滅火器
來熄滅易燃性液體引起的火災。”
英國民航組織(CAA)進行的研究表明:各種類型的滅火器、滅火毯能夠撲滅
由
于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電池組件出現故障引起的火災,而不會增加危險。
如果飛
客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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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過程發生火災,機組人員應該估計到一些風險,如會對周圍乘客和機組人員造
成嚴重
傷害、以電池組件為動力的電器部件、蔓延到周圍易燃物質上的火花,以及火撲
滅之后
燃燒過的塑料材料散發出的濃煙和氣味。
然而英國CAA 的報告發現,飛行中最常用的可充電電池的使用或PED 充電過程
中
造成煙、起火甚至爆炸的可能性極小。報告指出,大部分的PED 電池的電路設
計和充
電器都提供了對于過流保護、過壓保護、超溫保護但有時還是會發生多種故障。
研究人員研究了安裝在某些飛機安全設備充電電池的歷史情況,并在研究室中選
擇
多種電池組件和有代表性的PED 進行了測試。
測試結果表明目前常用的滅火器(測試了水、哈龍、FE-36 以及適合于固體、氣
體
和液體火災的ABC 干粉滅火劑和滅火毯)在處理由鋰電池引起的火災方面效果
很好。
因此,沒有做出關于使用替代滅火器的進一步建議。
對于由存儲在塑料盒子里的鋰電池引起的火災,在實驗室使用哈龍滅火器和FE
-
36 滅火器比水滅火器更有效,因此如果有的話應該首先使用。滅火毯只有能完
全蓋住
火時才有效。如果可能的話,應該立即從任何飛機電源插座上拔下PED。報告中
說:“為
了將電池及充電設備不完善引起的風險減至最小,我們不鼓勵乘客只為了充電而
將電池
插在PED 上”。這項研究成果如今已經用于更新英國乘務組的消防指南,而且
為了便于
培訓,還提供了消防員操作PED-電池的錄像帶。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4 年第12 期(總2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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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預防
非精密進近期間,機體結冰,空速過低導致失速
第61 卷第9 期2004 年8 月
2002 年6 月28 日,當地時間18:00,一架薩伯340B 正在執行定期公共運輸飛行,
從悉尼到巴得斯特——都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當飛行機組在巴得斯特
機場在
間歇結冰條件下,進行夜間非精密儀表進近后,再進行繞場著陸機動時失速了。
離地高
度112 英尺時,機組恢復了對飛機的操縱,進行復飛并著陸,沒有再出現什么事
件。兩
名飛行員,飛行乘務員及29 名旅客都沒受傷,飛機也未受損。
澳大利亞運輸安全局(ATSB)在它的最終調查報告中表示,這次嚴重事故征候
的
重要引發因素主要如下:
____________下降時,盡管風擋雨刷上有能見冰顯示,飛行機組卻沒有察覺
機體結冰和機翼
結冰,因而沒采取除冰措施;
改平高度后,飛行機組把推力設定為17%[扭矩],而對于當時的飛機構型和
環
境條件,50%至60%才為合適;
飛行機組聽任飛機速度降至低于安全速度;
失速之前失速告警系統沒有激活;
飛機沒有安裝加拿大改進型失速告警系統。如果安裝了該系統并激活,它會
在
即將失速時向飛行機組報警并發出3 到4 秒的告警聲;
飛機運營人運行手冊——標準操作程序(SOP)未能按照制造商的文件要求
在
已知結冰下啟用除冰帶;
SOP 允許在結冰條件下使用自動駕駛儀,掩蓋了一些感知信號,如機頭的持
續
繞場進近期間,薩伯340B 的自動駕駛儀位于“高度保持”模式,發動機推
力接近飛行慢車。失速告警系統在飛機失速之前沒有啟動。離地高度112 英尺
時飛行機組恢復了對飛機的操縱。
——FSF 編輯人員
事故預防
15
上仰。
報告包括了澳大利亞航空安全機構(CASA)得出的以下結論:
機組沒有意識到突然掉高度和重大滾轉是失速的結果。因此他們既沒有及時
報
告事故征候,也沒有向運營人通知事故征候的嚴重性;
這就導致飛機繼續正常的定期運行;而此時飛機應接受徹底檢查方能繼續飛
行;
運營人應當確保機組明白,他們有義務報告任何事故征候并提供足夠詳細的
資
料,以便對可采取的適當措施進行深入的評估。
報告沒有明確飛機運營人。
“在這起嚴重事故征候發生時,運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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