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這三個方面是:
1) 航空保安的責任和經費,
2) 處理不守規矩的/有破壞行為的旅客,和
3) 限制非法銷售及運送人工便攜式防空系統(MANPADS)。
大會的擬議行動在3.1 段。
1. 引言
1.1 盡管與航空保安有關的許多問題影響航空運輸業,尤其是自從2001年9月11
日的悲慘事件(“9/11”)以來,但本文件僅集中討論三個問題:
a) 航空保安的責任和經費,
b) 處理不守規矩的/有破壞行為的旅客,和
c) 限制非法銷售和運送人工便攜式防空系統(MANPADS)。
由于這三個問題具有多種懲罰性質,因此IATA認為這三個問題應當引起國際民
航組織(ICAO)最高領導層的緊急關注。
1.2 IATA歡迎并一直積極參與ICAO發起的主動行動,特別是9/11 事件后,其中
包括迅速追蹤關于全世界航空保安所面對的許多問題的附件17 的修訂。ICAO對本文
件所包含的航空保安的三個領域一直非常積極,而且取得了實質性的成績。現在是
鞏固這些成績的時候了,并且期望在這三個領域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1.3 就航空業而言,在2001年9月,該行業就形成了一個由有關方面組成的聯盟
以協調全球航空業的投入,為建成一個在全世界范圍內有效的航空保安系統并確保
航空保安
7
公眾對民航的信心做出貢獻。該聯盟的伙伴,即大家所知道的“全球航空保安行動
小組”(GASAG)一直在許多問題上共同和分別進行工作,包括本文件所討論的三個問
題。本文件所提出的觀點可以被看作是航空界對這些問題的一致看法。
2. 關鍵問題
航空保安的責任和經費
2.1 IATA 認為政府對航空保安和提供經費負有直接責任,該責任包括在空中和
地面保護其公民。對航空公司保安的威脅就是對國家的威脅,因此,國家應提供航
空保安并且為此所支付的費用應由國家從普通收入中支付,而不應從專門適用于航
空的稅收或用戶費用中支付。
2.2 IATA 發現,強行征收的保安費用常常不能公正地使用,沒有足夠的透明度,
而且不是以成本為基礎,同時,與其他運輸形式相比,在事實上具有歧視性。由于
航空運輸業的脆弱,航空公司不能承受為對付反對國家的行為(不管是真是假)所
增加的新保安措施的費用。
2.3 如果仍然從用戶收取保安措施的開支經費,IATA認為應當把與民航直接有
關的保安措施的和總體上與國家保安和情報有關的經費區別開來。與民航沒有直接
關系的保安費用不應轉嫁到航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和用戶頭上。IATA敦促各國遵守
“國際民航組織關于機場和空中導航服務的收費政策”(9082號文件第6版)中關于
收取保安措施費用的第29 段。
不守規矩和有破壞行為的旅客
2.4 在全世界范圍內,不守規矩和有破壞行為的旅客仍然是航空安全和保安的
威脅。事件仍在全世界繼續發生,從小的事件(激怒旅客)到威脅(在候機樓、甚
至更糟糕的是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他人安全的嚴重搗亂行為。
2.5 在不守規矩和有破壞行為的旅客問題上,實施有效和持續戰略的主要問題
之一是很難對在航空器上有嚴重犯罪行為的人采取法律行動。這主要是司法權的問
題。許多國家的法律制度不包括懲罰發生在自己領土以外的違法人員的司法權。這
就意味著如果犯罪行為發生在到達國以外或發生在不是在到達國登記的航空器上
時,經常不能對犯罪者進行懲罰。
2.6 為解決這個問題,ICAO 于1997 年成立了由法律局負責的秘書處不守規矩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4 年第7 期(總21 期)
8
旅客研究組。在其后的三年時間里,研究組制定了關于不守規矩旅客在民用航空器
上犯罪行為的國家立法范本。
在第33屆大會通過了A33-4號決議后,2002年6月向各締約國發出了288號通告
(LE/1):《關于處理不守規矩/有破壞行為旅客的法律指導材料》。
2.7 雖然有些國家實施了國家立法的這個范本,但還遠沒有在全球范圍內實施。
因此,盡管立法范本有一定影響,但僅當有相當數量的國家將其納入國家立法時,
它才能發揮其應發揮的廣泛效力。
2.8 除了國家級的立法活動以外,IATA 認為ICAO 研究組有必要恢復其工作,
研究對現行國際文件的必要修訂或制定全新的針對不守規矩/有破壞行為旅客問題
的公約或議定書。很明顯,現行國際文件仍有許多“漏洞”,造成在許多國家處理
不守規矩/有破壞行為的旅客時沒有充分的國家立法。人工便攜式防空系統
(MANPADS)。
2.9 IATA 認為國家有責任保護在其領空運行或通過其領空的民用航空器,包括
保護在脆弱高度運行的民用航空器,特別是在該國機場起飛和降落的民用航空器不
受MANPADS的攻擊,同時為實施反威脅措施提供充分的資金。
2.10 盡管絕大部分注意力放在了有關機載技術防御措施問題,但IATA 認為有
必要進一步研究在商業航空環境中這種系統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這些系統可以得到
的絕大多數信息和數據都是與武裝部隊的使用有關。軍事運營環境是不一樣的,而
且在許多情況下不像商業航空環境對這些系統要求的那么嚴,特別是就某一具體航
空器每年的飛行小時而言。
2.11 因此IATA 完全支持在國際組織內,例如ICAO和歐盟,以及個別國家,例
如美國,所進行的工作,即為此類系統在商業航空環境中的可行性得到充分理解而
付出的努力。
2.12 IATA還認為應對所謂的戰術防御措施(地面的和飛行中的)給予更多的關
注。它是抵御MANPADS和包括火箭推動的手榴彈(RPG)之類的地面武器所造成的威
脅的替代機載系統的有效辦法,因為機載系統對RPG的威脅是無能為力的。在這個問
題上我們大量的參與了國際民航組織AVSEC專家組的工作。
2.13 然而,IATA 認為對付這種威脅的最有效的防御措施首先是防止將這些系
航空保安
9
統用于威脅之目的,或變成一種威脅。
2.14 為了努力達到消除人工便攜式防空系統造成的威脅,或至少將這種威脅減
少到最低程度的目的,必須從各國共享更好的情報開始。急切需要制定一個更有效、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