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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內部和外部的航空專業人員,將注意力集中在現在以及今后的安全問題上。
2.3 為了使更多的人能夠知道和了解全球航空安全計劃,2002年1月已經通過AN
6/37-02/11號國家級信件將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文件發給了所有締約國,同時還將
文件放在了國際民航組織(空中航行局)的網站(http://www.icao.int/ANB/GASP)
上。
3.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目標
3.1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目標是:
a) 無論運輸量如何,降低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和
b) 顯著降低世界范圍的事故率,重點放在事故率仍然較高的那些地區。
3.2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全球航空安全計劃致力于制定能夠產生最佳安全效益
的任務和方案,來降低世界范圍和地區的事故量和事故率。同時還有意使全球航空
安全計劃發揮規劃和跟蹤工具的作用,以便跟蹤所取得的進展。
4. 審議和更新全球航空安全計劃
4.1 航空仍然是一個蓬勃發展的行業,不斷涌現的技術雖然為其提供了一些優
勢,但也帶來了一些新問題和安全方面的挑戰。與此同時,事故和事故征候統計資
料中顯示的安全趨勢暴露出了需要適當解決的一些新威脅。在某些情況下,已確定
的安全補救措施尚有待于廣泛實施。為了反映這些現實情況,需要對全球航空安全
計劃定期進行審議,以確保它具有針對性。因此,空中航行委員會每年都對全球航
空安全計劃進行審議。
4.2 為了能夠和航空業同步發展,航委會定期同航空業界領導們會晤。在這些
會議上相互交流想法和信息,有助于查明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可能對此做出的回應。
ICAO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G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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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會議還為航空業界提供了一個對全球航空安全計劃進行審議的機會,并對其今
后的發展提出想法和意見。
4.3 根據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第一版)自2001年公布以來所獲得的經驗,又編
制了一份2004 年的修訂版本(附后)。新版本刪掉了已經完成的任務,增加了本組
織技術工作方案當中應當反映出的新任務,結合考慮目前正在開展或者計劃進行的
工作,對當前的某些任務做了必要調整,根據目前的事故趨勢重新安排工作重點,
并對原始版本使用的語言做了更新。
5.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的成績
5.1 2002 年—2004 年三年期間,國際民航組織全球航空安全計劃最主要的成
績和規劃的活動,按照全球航空安全計劃六項要素的標題,介紹如下。
5.2 使用所有現有的資料/數據來源,對事故和事故征候原因的因素進行年度審
議(要素3.1)。
5.2.1 每年年初向航委會提交一份對前一年事故的詳細分析,包括安全趨勢。
根據這項分析對全球航空安全計劃進行更新。每年都出版一份國際民航組織的通告,
簡要介紹ADREP 事故和事故征候數據庫當中所包含的事故和事故征候數據。
5.3 針對國際民航組織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USOAP)的調查結果,建議安全
行動(要素3.2)。
5.3.1 截至2004年4月30日,已經對181個國家和5個領土進行了安全監督審計。
條件允許時,尚需要對7個國家進行審計。截至同一日期,已經對138個國家和3個領
土進行了后續審計,其余的后續審計安排在2004年進行。
5.3.2 審計結果已經被輸入數據庫,ANC的各個專家組和空中航行研究組已經使
用經過分析的資料按照附件的規定進行審議、提出修訂建議和制定指導材料。上述
資料還被用來查明在地區和次地區對安全的關切。在這方面,鼓勵適時建立多國實
體來提供安全監督或采用多邊協議的作法。
5.3.3 針對國家官員和航空業界舉辦了研討會/講習班,目的在于提高各國對根
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履行其安全監督責任的認識。
5.4 通過包括國際民航組織地區規劃和實施組(PIRGs)在內的各種渠道,加強
查明和解決空中航行領域的缺陷(要素3.3)。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4 年第7 期(總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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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國際民航組織的地區規劃和實施組(PIRGs)工作方案的一個組成部分,
是通過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所批準的統一方法查明、評估和解決空中航行的缺陷。
PIRGs在對缺陷進行分析和優先排序時,使用全球航空安全計劃(GASP)的范例將重
點放在重要的安全領域。認識到許多缺陷將會繼續存在多年,秘書長向民用航空部
長們發出的有針對性的國家級信件附有一份相關缺陷的清單,并要求部長們通過行
動計劃和劃撥適當的資金來解決這些缺陷。同時,還正在采取其他具體的行動更有
針對性地解決這些缺陷。
5.4.2 CAR/SAM/3 地區空中航行會議的建議,呼吁國際民航組織對查明航空氣
象領域缺陷的方法進行審議。為此制定了一份有關的指導材料,已發給地區辦事處
協助他們解決航空氣象領域的缺陷,同時推動國際民航組織各個地區按照統一方法
處理這種缺陷。
5.5 審議和改進現有的安全數據庫系統,以便于散發同安全相關的資料(要素
3.4)。
5.5.1 將向大會第35 屆會議提交一份大會決議草案,為提高航空安全而對安全
數據收集系統的資料提供保護提出一項戰略。
5.5.2 國際民航組織參與了全球航空資料網絡(GAIN)政府支援小組(GST)的
活動。
5.5.3 國際民航組織參與了歐洲開發安全資料數據庫的工作,確保它能夠同國
際民航組織的事故和事故征候數據庫(ADREP)相互兼容。
5.5.4 開發國際上接受的安全數據庫的分類工作仍在進展之中。
5.6 同各國和航空業界合作確定其他的安全措施(要素3.5)。
5.6.1 2003 年,第11 次航行會議制定了一項建議,它在ATM 領域提到:安全
框架、安全管理、分享事故和事故征候數據、保護安全資料的來源、正常運行時對
安全的監督、安全認證、安全監督、航空安全和保安的協調一致,和空中交通管制
員對空中緊急情況的反應措施。會議在通信、導航和監視(CNS)領域的建議提到引
入新的航行系統以支持通信、導航和監視的應用,并向其逐步過渡。這方面的許多
建議將會導致產生國際民航組織新的規定和指導材料。
5.6.2 來自航空業界各個領域的代表、空中航行委員會和國際民航組織秘書處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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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民航安全信息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