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制員發布這樣的指令有他自己的理由,但我不認為這是“最佳做法”。
CHIRP 評論:這篇報告已經轉給空中交通管制部門,他們做出了詳細回復,下面是
簡要內容:
報告人提出的想法很重要,但現在這還受到很多其他考慮因素以及正在進行的兩項
運行測試的限制。
進場飛機之間可能有大的間隔,條件指令對于保證最大的起飛架次具有重要作用,
而且不會浪費任何可能的起飛時機。如果進場飛機之間有10 海里的間隔,那么就有可
自愿報告系統報告
能在中間安排三架飛機連續起飛。但前提是塔臺能及時獲得雷達管制或終端區管制的放
行許可,而且要求飛行員能迅速響應塔臺發出的進入跑道和起飛指令。
由于空域的復雜性和機場之間的沖突,XXX 機場的管制員在飛機起飛之前必須與進
近管制和/或終端區管制協調。塔臺管制員應注意無線電通話用語,以保證1 分鐘的起
飛間隔。這種情況下,通話的順序大概是這樣:
(1) 允許一號飛機起飛。
(2) 向二號飛機發出進入跑道的指令。
(3) 和相關單位協調三號飛機的放行事宜,確定三號飛機是否可以進入跑道。
(4) 將一號飛機移交給終端區管制或雷達管制。
(5) 允許二號飛機起飛。
(6) 向二號飛機發布指令,和相關單位協調下一架飛機,如此類推。
有時間限制的進入跑道指令有利于飛行員建立情景意識,了解自己排在下一位起
飛,在放行之前完成起飛前的各項檢查。同時,由于這個機場從某些停機位滑到等待區
的距離很短,經常發生飛機到等待區,客艙還沒有做好起飛準備工作的情況。所以一旦
這種情況發生,可以很快的重新調整起飛順序。
從建立情景意識的角度來說,我們也同意飛行員更愿聽到的是“ABC123,跟在離場
的XXX 之后進入XX 號跑道”,而不是“ABC 123,進入XX 號跑道”。
SID 的若干問題
報告內容:飛機從英國某地區機場起飛時,SID 中的爬升停止高度為FL70。起飛
后管制員按慣例一般在3000 英尺左右詢問我們的高度。考慮到飛機正在爬升至飛行高
度層,我們已經把高度表氣壓值調到1013mbs,向空管報告了目前的高度。公司的SOP
規定:飛機在起飛加速階段(通常是1500 英尺),飛行員應盡快將高度表調定到標準設
置,避免遺忘和遺漏。
有的管制員認可這種做法,有的管制員不認可,他們堅持要機組報告飛行高度,于
是在波道中引發了一些不愉快的爭論,機組不得不在接近許可高度層時,重新將高度表
調到QNH,這有可能造成高度偏差。有的飛行員對這個地方有所了解,他們等到管制
員問過高度之后,才調高度表到1013mbs 這也有可能造成高度偏差。
自愿報告系統報告
管制員對“Level”的理解可以是距地面高度也可以是飛行高度層,這取決于飛機
是在過渡高度之上還是之下。但管制員需要明白,機組在爬升到高度層時就必須把高度
表調到標準;如果需要相對地面的高度,管制員完全可以自己換算。
CHIRP 評論:由于上文所述的原因,很多航空運營人制定的SOP 都規定:不需考慮
超障高度時,應執行標準氣壓設置(SPS)。
如果管制員詢問高度的目的是檢查雷達上飛機的高度,那么使用備用高度表的讀數
就足夠了。如果管制員是為了核對C 模式下雷達上顯示的垂直間隔,那么應該明白在過
渡高度層以下是基于QNH,過渡高度層以上是基于SPS。對于后面這種情況,如果在飛
機爬升到1500 英尺之前,管制員還沒有核對雷達C 模式下的飛機高度,那就應該考慮
等飛機爬升到過渡高度層以上之后,再進行雷達C 模式下的高度檢查。
該問題已提交給空管單位,并引起了他們的關注。
VHF 干擾——不同的看法
報告內容:在FEEDBACK 第80 期的報告“VHF 干擾——一個管制員的見解”一
文中,我同意報告中所有的觀點和相關的CHIRP 評論。除此之外,對于該問題的矯正,
我有一些更實用的想法。
首先,飛行員應該查看英國AIP 中對該特定頻率的DOC。當然,飛行員必須遵守
此項規定。但機組準備室和駕駛艙內并沒有英國的AIP,同時DOC 數據也沒有記錄在
機組準備室和駕駛艙內的文件中。這就導致飛行員在實際操作中無法參考和遵守DOC。
即使有這些DOC 文件,要讓飛行員在準備室忙著查找這些信息,顯然也是不切實際的。
而且應該在準備工作中增加這項內容:為特定機場做這些工作(例如,某些機場不提供
ATIS)。飛行過程中飛行員要在大量的紙質手冊中查找這些飛行情報,顯然也是不切實
際的。而事實上大多數人都會忘記這件事,等發現時已經太晚了(有時下降過程中才想
起來)。
我定期飛往DDD 機場(英國某地方機場)。進近單的進近頻率下方有一行注釋:“飛
行員應在預達時刻前至少10 分鐘與進近管制聯系”。注釋中沒有強調這個程序只適用于
特定航班(例如,沒有飛行計劃的航班),而且也沒有說明該程序的原因。我總是提前
至少10 分鐘在Box2 上呼叫管制,這好像不符合DOC 的要求。我們是否應重新審視
自愿報告系統報告
DDD 機場的這個程序或者其他機場的類似程序呢?
CHIRP 評論:報告人提出了兩個相關問題;即DOC 信息的可用性與DOC 和飛行機組
使用的SOP 的一致性。
對于DOC 信息的可用性問題,在進近單的通用部分里提供一些DOC 的信息是一種較
好的方法。
報告人的第二個觀點也值得進一步考慮。大多數公司的SOP 都要求在開始下降之前
做進近簡令,有時候距離機場還有120-130 海里。如果目的地機場沒有ATIS,飛行機
組獲得這些信息的方法就有局限性。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即DOC 發布的進近/塔臺的
頻率是否與運行情況一致。
以上兩觀點都應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維修標準
報告內容:某地的維修最近引起很多關注。因為在該地飛機常常帶故障飛行好幾天,
而且沒有在技術日志中記錄。直到飛機在夜間回到維修基地后才進行排故。這是符合規
定的,日常檢查的間隔最長可延至48 小時。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民航安全資料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