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落架收上壓力軟管爆裂返航事件,在起飛前的過站檢查中曾發現滲漏的油跡,隨
機放行機務人員判斷是水與污染物的結合,并進行了檢查后放行飛機。
此事的滲漏油跡到底來自哪里,沒有準確的后續信息,很難判斷滲漏的油跡
就是起落架收上壓力軟管爆裂前的先兆,當時的檢查判斷值得進行技術研討,需
要提醒兩個問題:(1)滲油的檢查應該仔細找到滲漏源頭,并記錄清楚,根據手
冊具體章節的規定放行飛機;(2)隨機放行機務人員與當地機務人員有分歧時應
該充分交流,仔細檢查,有效配合完成維護工作,至于由誰放行飛機,應該按照
協議執行,隨機放行機務人員與當地有資格的授權放行人員都有權力放行,但要
履行放行工作職責,誰做工作誰放行。
關于工作服
報告類型:航空地面安全
關鍵詞:工作服
報告原文:
今天我提出的問題是關于工作保障場所著裝(主要是穿戴反光標志服裝)要
求是否有統一的標準,我們機場由于受地域的限制,機坪面積成長條形狀,只有
一條供勤務保障車輛通行的橋下道路,來往車輛非常多,且廊橋與廊橋之間的間
距也很小,車輛的行駛對保障人員構成一定的威脅,所以我機場配置了帶有反光
條狀的警示背心,工作人員在進入保障場地內時都要穿著該背心作業。但是我機
場所配發的反光條形背心,由于穿戴時間長,其反光條上面的銀光粉已經脫落,
特別是在夜間已經起不到反光的作用,而機場又沒有更新的計劃(已經多次提出
未解決問題),這樣穿戴該反光條背心實際上只是一種形式,而對于自身安全來
說沒有任何的意義。另外,航空公司的保障人員所著反光條式工作服上面的反光
效果非常好,可否采取將反光條形的警示背心取消,統一將反光條印在工作服的
上面(所達到的效果是否一樣),民航航業標準是否有這方面的規范,請專家幫
助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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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
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的《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CCAR-140)中
第一百四十一條要求:所有在機坪從事保障作業的人員,均應當按規定佩帶工作
證件,穿著工作服,并配有反光標識。
《民用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CCAR-331SB-R1)在第
二十二條中也提出:作業人員應當按規定穿戴反光服飾。
《民用機場安全審計檢查單》對機坪作業人員提出了進一步明確的要求:應
身著胸前有兩道30mm 寬、間隔為40mm 的橫條發光帶的桔黃色反光背心作業。
坦率地說,從事機坪作業的各單位在局方未明確規定以前,先后為所屬保障
人員制作了的反光條式工作服,盡管五花八門,但對機坪安全起到了一定積極
作用,同時也存在報告人員所提到的安全隱患。所以說無論是機場作業人員,還
是航空公司、油料等其他在機坪從事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局方的相關規定,
統一著裝,確保機坪生產運行的安全有序。
SCASS 注:
關于本報告中所提工作服問題,2009 年10 月22 日長沙黃花機場來電話詢
問:機場地面工作人員工作服是否有統一規定,及相關規章問題,安全審計檢查
單出處,以及是否需要統一?并提及該機場場內施工人員因工作原因,不方便穿
戴帶反光條紋的衣服等。
經查閱相關規章及與專家溝通后具體反饋情況如下:民航局規章和局方(民
航局機場司)發布的安全審計檢查單,CCAR140.141、CCAR-331SB-R1《民用
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中都提到要帶有反光標識;至于反光
條的具體尺寸在局方最新的安全審計檢查單中已經去除。
飛行員報告
不明原因的重著陸困惑
報告類型:飛行安全
關鍵詞:
報告原文:
近來,我公司有一架B737-800 飛機連續發生落地重事件,G 值在1.6--1.8
之間(沒有超過1.8)。從連續三個月的QAR 監控記錄來看,事件發生時間一般
集中在月初(1--5 號)和月中下旬(14--24 號),發生機場為長沙、昆明。從飛
機機組了解到,有時候感覺落地挺輕,但是一查G 值,卻在1.7 左右,感覺不可
理解。請專家幫忙分析原因!
專家點評:
B737—800 屬于B737 的新一代機型,因為其在硬件上完美性,比如說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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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G 值的探測上,感觸器是全方位的,有位于翼根的,也有位于起落架的。所
以計算機收集來自多個感觸器的信息,只要有任何一個感觸器傳輸的信息,經過
計算機的計算,得出的G 值出現峰值,它就會被航空公司判讀成“重著陸”。
因此,相對傳統型的B737,B737NG 更容易出現所謂的“重落地”。
其實,波音公司沒有關于“重落地”的標準,只有運行G 的極限標準,B737
系列的G 值上限標準為“+2.0”。
因此,要明確以下幾點:
1、“重著陸”跟機型無關,傳統的B737“重著陸”事件少,是因為受到硬
件(感觸器)數量少和計算機性能的限制;
2、“重著陸”跟所飛的機場、天氣及落地瞬間的感覺沒有直接關系,只跟飛
行員著陸技術直接相關;
3、“重著陸”沒有統一的官方標準,是由航空公司自行確定的。
對于B737NG,大部分的航空公司會比較多個數值,比如說翼根G 值、起落
架G 值,接地前的速度和飛機的V/S(下降率)來確定是不是真的“落地重”,
而不是“重著陸”。
正常情況下,出于安全因素的考慮,我們不要刻意去追求著陸輕,尤其在短
跑道和容易滑水的情況下,正常的著陸G 值是:起落架的G 值在+1.4 附近左右
為宜。
在技術上,很簡單,就是保持進近速度Vref,控制飛機以不大于300 英尺/
分鐘的V/S(下降率)接地即可避免“落地過重”以及隨之引起的飛機結構和性
能問題。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無論哪個感觸器傳輸的信號,經過計算,其G 值超
過極限(+2.0),都需要告知機務適航部門,進行相關的結構和性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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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自愿報告系統
Sino Confidential 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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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資料1(45)